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2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罕台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罕政发〔2024〕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2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罕台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罕政发〔2024〕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公文时效 |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案》,切实做好罕台镇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镇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罕台镇为能更好的将本次排查落实到实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时追责”的要求,成立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海
副组长:杨保明
成 员:刘永军 罕台村书记
李铁锁 九成功村书记
杜万义 撖家塔村书记
刘大鹏 永胜村书记
刘正东 色连村书记
张在宽 查干村书记
奥文权 布日都梁村书记
王 磊 灶火壕村书记
贺 璐 和硕社区书记
王翠珍 田园社区书记
陈世云 庆丰社区书记
王 博 润泽社区书记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各村、社区压实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各村、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车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镇政府各级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4份,同各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2份,要求各村、社区认真落实责任,落实排查方案、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我镇辖区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
(五)加强值班备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每天确保一名党政领导带领3名值班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负责各类信息收集、上报,做到安全生产事故早预防、早发现、早上报,及时、正确、妥善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2024 30号 关于电动车整治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