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6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6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公文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东胜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东胜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区委的工作部署,聚焦东胜区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党建引领社区基层治理,构建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精神,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助力鄂尔多斯市一流城市形象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力争到2026年,东胜区物业行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物业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全覆盖,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互促互进,三方协同治理成效明显,群众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现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以属地街道办事处为主,行业部门协助,力争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到2026年,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全面提升。
——提升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推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到2024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到2026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8%以上,业主自治水平明显提升。
——完善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质机制。进一步推广“红色物业”,加强党建引领的业主自治与物业专业服务深度融合,社区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4年全区“红色物业”小区达到100个、到2025年达到200个、到2026年达到300个。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1.坚持党建引领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街道(镇)党工委强化主体责任,负责指导社区的党组织抓好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联动服务机制;社区党组织强化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多方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企业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成立党支部,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发展党员、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逐步实现所有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
2.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街道(镇)党工委要在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人选资格关,严格执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红色物业”提升服务质效若干措施》中的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和《东胜区委组织部 区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中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三优先”“十不宜”清单。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鼓励具有业主身份的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和“两委员一代表”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升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委员履职能力。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牵头,社区居委会组建物管会,代行业委会的职责。成立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小区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力争做到所有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和小区党组织全覆盖。同时,为切实发挥业委会的履职积极性,有条件的小区可探索业委会成员实行适当报酬制度,报酬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也可授权业委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
3.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街道(镇)党工委要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懂法律、熟悉物业管理业务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总监,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协调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推荐优秀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推荐优秀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参加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了解居民群众诉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
(二)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础
1.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物业企业未经过招投标不可直接进入小区提供管理服务。各物业使用主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将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向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新建小区物业企业入驻服务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所属街道(镇)、社区(村)居委会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交接协议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2.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在街道(镇)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及时研究解决辖区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监督辖区内小区物业日常管理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尽责,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积极设立并对外公布本辖区物业管理热线电话,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属于街道(镇)和社区职责范围的,就地解决,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反馈到区政务服务局参照“接诉即办”机制进行派单,限期解决。区政务服务局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大问题办理情况通报督促力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
3.加大物业管理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检查、处理、协调机制,由街道(镇)牵头,成立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消防、电力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进小区,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乱收费、电梯维保单位责任不落实、违章搭建、违法违规装饰装修、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饲养动物、违规停用共建电源、窃电、拖欠共建电费等突出问题。全覆盖的住宅小区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区法院要探索建立物业诉讼案件快裁快审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不断完善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东胜供电公司)
4.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特别是在业主装修住宅时,要加强巡查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设立装修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装修垃圾转运车辆要密闭管理,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乱收费。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以及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共用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并建立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劝阻、制止责任,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单位;加强电梯、幕墙、消防设备、管网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强化消防通道治理,对消防车通道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障碍物、可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等堵塞疏散通道,并采取安全阻隔装置等措施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充电等行为,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业主对电梯、消防、用电、用气等应急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5.加强备案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备案。2024年底前,督促辖区内全部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备案。(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6.推进智慧物业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实现共享城市管理数据,实现智慧预警、智慧研判、智慧派单、智慧监督。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智慧社区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7.完善物业服务应急联动机制。卫健、住建、公安、住房保障、消防、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指导推动街道(镇)、社区(村)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微型消防站及应急队伍组建,制定突发事件、灾害天气、公共卫生、大面积停电等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电工持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及员工应急处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住建局、公安分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东胜供电公司、各街道、相关镇)
8.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全媒体手段,面向广大业主宣传《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物业知识,提升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要制定年度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增强物业管理的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美好家园”“优秀小区当家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物业服务企业要有一定具有专业知识和维修养护技术专业的人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三)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和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支出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约定应当公告的信息。(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落实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根据《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各街道(镇)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管力度,根据物业企业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社区)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利用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要将东胜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服务项目、商业服务项目纳入管理,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发改、市场监督、城管等多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以数字化改革撬动行业管理制度升级、机制创新,提升行业管理效率。同时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依法加强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并备案,严禁前期物业服务指定、物业费随意定价等行为。(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各社区)
3.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制度。发改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建立政府指导价与物业服务成本的动态管理机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4.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的考核考评、诚信档案建立等工作。由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我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考评办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受行政处罚或投诉纠纷处理等情况,及时记录物业服务企业优良与不良行为,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定期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状况。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物业服务招标等事项结合使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5.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局连续三年每年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对创优达标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开展行业评比活动,对年度综合考核优秀、信用等级高及“红榜”等优秀物业企业,落实《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鄂住建发〔2023〕163号)“以奖代补”奖励政策,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带动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重点整改企业,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6.充实物业管理基层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东胜区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以4个街道为一个片区,对每个片区增派工作人员30名,加大对物业管理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财政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四)全面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
各街道、相关镇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建管并重”的原则,有序推进辖区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小区物业企业选聘入驻后,其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物业企业的选聘和更换,由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1.普通住宅小区实现专业化物业覆盖。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由街道(镇)负责牵头进行公开招标,聘用信用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委会(物管会)根据民意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社区予以协助和配合。(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
2.老旧零散小区实现多样化物业全覆盖。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新带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行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就近管理”原则,采取“连片打包”方式,将地理位置相近、小而散的老旧小区整合成一个服务项目,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整体交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行区域化、连片化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3.国有物业企业进行公益性兜底管理。对于暂不具备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或通过市场途径无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国有物业企业采取公益性保本兜底的形式,根据无物业小区实际情况,在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为老旧小区提供菜单式物业服务。对接管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鄂住建发〔2023〕163号)过渡性引导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4.成立物业企业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过渡。对于小区原自发式的物业管理人员,有继续管理意愿的,鼓励指导其成立物业公司受聘运营。(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5.探索推行社区领办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成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主要承揽社区内无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成立的服务中心,可吸纳部分群众认可的退休党员、热心居民加入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为小区居民搞好物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
6.试点引领。各街道、相关镇要摸清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落实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举措,打造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模式,为街道物业管理全履盖、全满意积累经验,作好示范表率。(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
(五)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1.完善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各街道、相关镇要发挥业主共管共治共享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
2.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相关镇和社区应建立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原则上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排查、收集上报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调处。遇到较难处理的问题,应上报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镇、各相关部门)
3.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各街道、相关镇、行业党组织引领下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托党建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等,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 化解。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重点调解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建立诉调工作机制,先调后诉。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六)推动开展“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
1.推动开展“楼道革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小区遗留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责任单位:区工科局、住建局、水务集团、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东胜供电公司、铁西供电公司,各街道、相关镇)
2.推动开展“环境革命”。结合“创城”和“创卫”工作,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卫生、绿化、照明等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监督引导等职责,确保分类设施配备齐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持续推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需求增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等。(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卫健委、住建局、环卫服务中心、园林发展中心、市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3.推动开展“管理革命”。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推进“红色物业”组建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等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相关镇)
(七)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鼓励物业协会参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积极引导协会在助企纾困、融合赋能、行业自律、矛盾调处、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成立物业服务应急处理中心,协调解决物业纠纷、小区管理纠纷,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协助小区民主议事,为小区治理建言献策,为助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鼓励协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参与制定行业政策、区域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宣传“诚信服务,务实创新,专业规范,共治和谐”的物业管理行业精神;鼓励物业企业提升业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举措,用力做好物业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第三方培训机构、管理咨询公司,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全面规范会员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调解矛盾纠纷,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倡导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在注册运行之日起加入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开展的活动参与企业评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组成区域性物业服务联盟,推动企业联合,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品牌效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充分竞争、有序竞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质价相符的原则,坚决抵制低价竞争等行为,积极助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秩序,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4年4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各街道(镇)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详见附件1),摸清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的基本情况,做到摸底数据详实、准确、全面。各街道(镇)要尽快将摸底情况报送到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有关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6年4月)
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推动工作开展,切实提升东胜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6年4月)
在持续推进常态化管理的同时,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夯实品质提升成果,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协商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胜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推进,强化责任担当。住房保障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多方协调解决物业纠纷,形成共治共管强大合力。各街道(镇)要具体抓好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住建、公安、城管、工科、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职能工作,建立权责统一、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
(三)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认真总结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等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要相互配合,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增强居民的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新时代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区委组织部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各街道(镇)要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实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1.东胜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2.东胜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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