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2021年适龄幼儿入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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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1〕8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2〕8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
(一)入园条件
东胜区户籍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经网上报名并现场审核通过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2个学位。
学位类型1: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幼儿园片区内有自购房,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房屋所有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在具体分配时“住宅”优先于“公寓”,即先“住宅”后“公寓”。
学位类型2: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幼儿园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其他用途”的自购房或租房。
说明: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学位,即只能有一名幼儿登记入园,非独生子女除外。
(三)学位类型分配原则及办法
1.凡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依照学位类型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从学位类型1至学位类型2依次分配到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划片入园的原则,为每一所幼儿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3.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入园时给予适当照顾;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赴湖北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入园时给予适当照顾;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及引进人才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四)报名登记材料
所有报名登记材料、证件的有效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
1.幼儿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粘贴于2021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上)。
2.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4.2021年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体检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适龄幼儿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
7.住房材料。
(1)自购房。
提供2020年9月之后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采暖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原件各一张。
①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和近三个月还款流水记录原件,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②已购房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③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交款单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d.棚户区改造的住户,提供棚改相关手续,可按原址登记,或按棚户区安置房屋地址登记,或按租住地址登记。
(2)租房。
租房户提供下列两项中其中一项。
①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②公租房(含廉租房)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关于房屋产权的说明
1.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认定为学位类型2。
2.使用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房屋产权登记,适龄幼儿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在同一户口簿内,方可认定为学位1。
3.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认定为学位2。
(六)报名登记时间及程序
1.网上登记。2021年7月9日至7月12日期间启用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家长需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026175.com)或“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进入“幼儿园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2021年7月12日18:00关网。
2.教育部门资料审核。2021年7月12日至7月17日期间,幼儿家长携带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2021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卫生等部门对全区新入园幼儿就读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审核合格后,当场退还登记材料原件并开具幼儿入园报名时的登记凭证(审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3.补登时间、地点、范围。
(1)补登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3日。
(2)补登地点: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
(3)补登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园登记的东胜区户籍适龄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入园名单公布时间、咨询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间。
(1)入园名单公布时间:2021年8月28日,家长登录“幼儿园新生入园服务管理系统”查询分配情况或到各公办幼儿园门口查看。
(2)咨询时间、地点:8月28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东胜区祥和小学北150米)。
(3)报名时间:8月29日家长到分配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间一天,逾期不予补报,视作自动放弃入园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网上登记每名幼儿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填报信息。
2.报名登记号:报名登记号为4位数,登录后系统自动生成。
3.家庭住址:按照房屋产权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书、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银行抵押、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从“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中查询核实后进行填写。
(八)材料装订顺序
1.2021年东胜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网报后打印)。
2.户口簿复印件(将户口簿户头、户主、幼儿及相关人员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
4.儿童体检报告单复印件。
5.住房材料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幼儿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要提供)。
7.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九)特别说明
1.适龄幼儿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具有东胜区户籍。
2.学位一经登记确认不再做任何调整。
3.提交的入园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质疑,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请家长积极配合。
4.凡在教育体育局、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入园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分配,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家长自行承担,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二、非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
(一)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可选择居住地附近的注册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2021年东胜区注册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
(二)各注册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本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控制班额,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收费公示项目收费。凡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
三、蒙古族幼儿入园
(一)蒙古族适龄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要求入蒙语授课班的,不需在网上报名,直接到蒙古族幼儿园、蒙古族第二幼儿园、蒙古族第三幼儿园、塔温沐思幼儿园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7月12日。
(二)东胜区户籍蒙古族适龄幼儿(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要求入汉语授课班的,按照东胜区户籍幼儿入园登记办法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非东胜区户籍蒙古族幼儿入汉语授课班的,直接到注册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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