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文件精神及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为推动我区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提高直达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如下:
一、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共收到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12865.65万元,已分配金额12865.65万元,完成100%。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治,保“三保”支出、农田水利建设、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惠企利民方面。(具体分配情况见2021年东胜区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
二、直达资金分配原则
(一)依法合规,切合实际。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工作。二是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及保障疫情期间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际情况,真正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二)托住底线,确保平稳。按照直达资金的使用要求,通过合理分配使用直达资金,发挥好直达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障我区疫情特殊时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形成支出,突出绩效。一是按照直达资金使用时限要求,保证直达资金分配后尽快形成支出,并及时与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支付数据匹配,准确反映直达资金支出金额;二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使用直达资金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和相关法律要求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直达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根据上级指标文件要求,合理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意见,及时办理直达资金相关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尽快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各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范围支付资金,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台账,详细记录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三)区财政局及各项目主管单位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流程,要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支付情况录入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根据项目情况和相关法律要求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申报直达资金绩效评价目标,做好直达资金使用项目绩效工作,加强直达资金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