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农牧局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和遴选项目承接主体的公告
资料来源: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4-10-2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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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现将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延长产业链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二)支持对象此次奖励补助的合作社为被认定为东胜区(包括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奖励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为东胜区级(包括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近三年已享受过家庭农牧场项目补助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此次奖补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在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方面表现突出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范围详见附件《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三)补助标准。支持农牧民合作社2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支持家庭农牧场4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四)补助方式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东胜区农牧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评选确定项目奖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告公示,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步骤。东胜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抓好项目落实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到东胜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621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合作社加盖公章)。

  合作社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合作社成员名单、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信用报告、纳入新农直报系统截图、财务软件截图、相关经营场所图片、评选示范社证明或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家庭农牧场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相关材料(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制度、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一码通”赋码截图、随手记记账软件截图、相关经营场所图片、评选示范家庭农牧场证明或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二)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地址:东胜区农牧局621室

  联系人:苏小叶、白玉平(合作社)

  庄  烨 (家庭农牧场)

  联系电话:0477-8388122

  遴选推荐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遴选审核,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主体名单报市农牧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公示结束后开始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东胜区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报名主体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无效报名文件处理。

  3、项目支持范围、实施步骤、验收等具体实施方案,请详见附件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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