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现将2024年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延长产业链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二)支持对象。此次奖励补助的合作社为被认定为东胜区级(包括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奖励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为东胜区级(包括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近三年已享受过家庭农牧场项目补助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此次奖补。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在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方面表现突出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范围详见附件《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三)补助标准。支持农牧民合作社2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支持家庭农牧场4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四)补助方式。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东胜区农牧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评选,确定项目奖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告公示,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步骤。由东胜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抓好项目落实,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到东胜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621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合作社加盖公章)。
合作社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合作社成员名单、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信用报告、纳入新农直报系统截图、财务软件截图、相关经营场所图片、评选示范社证明或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家庭农牧场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相关材料(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制度、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一码通”赋码截图、随手记记账软件截图、相关经营场所图片、评选示范家庭农牧场证明或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二)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地址:东胜区农牧局621室
联系人:苏小叶、白玉平(合作社)
庄 烨 (家庭农牧场)
联系电话:0477-8388122
三、遴选推荐。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遴选审核,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主体名单报市农牧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公示结束后开始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实施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东胜区农牧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报名主体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作无效报名文件处理。
3、项目支持范围、实施步骤、验收等具体实施方案,请详见附件《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东胜区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docx |